运河法院妥善处理离婚案 当事人送锦旗表示感谢

近日,当事人张某某带着回到身边的孩子一早来到沧州市运河区法院,将一面写有“断案似青天,公正执法官”的锦旗送到法官张玉明手中,感谢她在办案中公正执法,为她的案件处理结果点赞。
案件回顾
原告张某某与被告丁某某于2013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。后生育双胞胎儿子丁某1、丁某2,丁某1患有脉络丛囊肿,但不影响以后的生活。原告张某某因双胎子痫前期心功能不全行剖宫产术,术后二尖瓣断裂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行二尖瓣置换术后,术后终生服抗凝剂,不宜再次妊娠。原告张某某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住院治疗期间,医疗费由其父母筹措交纳。原告张某某起诉离婚,被告丁某某同意离婚。但原、被告均要求抚养丁某2。
经审理查明,原告起诉离婚,被告同意离婚,依法准许原、被告离婚。原、被告均要求抚养婚生子丁某2,婚生子丁某2身体健康,丁某1患有脉络丛囊肿,原、被告虽均认可不影响其以后的生活,但是原告张某某因双胎子痫前期心功能不全行剖宫产术,术后二尖瓣断裂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行二尖瓣置换术,术后终生服抗凝剂,不宜再次妊娠。而照顾丁某1必定要付出更多的精力、体力,结合原告的病情,酌情认定由原告张某某抚养婚生子丁某2,被告抚养丁某1为宜,抚养费各自承担。
判决后,双方均未上诉。现婚生子丁某2也回到了原告张某某身边。原告张某某感谢张玉明法官公正执法,依法判决。并表示会好好调养身体,照顾、培养好孩子。每天醒来,面朝阳光,努力向上,相信日子会变得更美好。(供稿单位:沧州市运河区法院)